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东城区湿地公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一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 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06]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城区湿地公园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
建设地点及规模:许昌市新兴路以南、玉兰路以东、忠武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637266m2(约956亩:东城区面积为354.8亩,许昌县面积为601.2亩),其中湖面面积381.3亩,东城区湖面面积为170.4亩,许昌县湖面面积为210.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系湿地建设、植被绿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
(3)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
(4)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5)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
(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分析;
(2)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分析;
(3)本项目建成后水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的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告为该项目环评工作的第一次公示,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第二次网上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发放简本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
联 系 人:郎总
联系电话:0374-2959770
通讯地址:许昌市新兴路东段
六、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5826709;0374-2939498
电子邮箱:lanseneia@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