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东城区湿地公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城区湿地公园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
建设地点及规模:许昌市新兴路以南、玉兰路以东、忠武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637266m2(约956亩:东城区面积为354.8亩,许昌县面积为601.2亩),其中湖面面积381.3亩,东城区湖面面积为170.4亩,许昌县湖面面积为210.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系湿地建设、植被绿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及施工车辆汽车排放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土地平整和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多余的土、石、沙、砖和水泥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水泵与风机设备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2)废水:基坑废水和砂浆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弃方由周边的建设项目消纳,剥离表土用于场地绿化,不产生新的弃渣场。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做到妥善堆存,并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进行倾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标准噪声限值。
2、营运期
(1)废气: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通过自由扩散排入高空。
(2)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邓庄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项目区内设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噪声:合理布置进出场道路,采用人车分流,并设置绿化带,减少车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产生噪声的水泵房等机电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局,使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东城区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该项目作为水资源配置与优化管理工程,已被列入许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完善,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投入运行后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原则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单位:许昌市东城区农村工作管理局
联 系 人:郎总
联系电话:0374-2959770
通讯地址:许昌市新兴路东段
(2)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5826709;0374-2939498
电子邮箱:lanseneia@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的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向在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索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八、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