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1-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107许昌境改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许昌市公路管理局

项目概况:本项目推荐方案建设里程全长40.179公里,路线起点位于长葛市小郭寺西北开封、许昌交界处,北接国道107线开封境改建工程,路线一直向南,经南北赵、赵明寰、魏庄,在墩王东北跨过双洎河,在米庄西上跨X003。继续向南,经坡杨、苗庄、胡庄与杨庄之间,在毛里东与G240(原S220线)相交,在盐城东与S320线(原新元大道)相交。路线偏向东南,经龙王庙、刘门后,设5.6公里高架桥跨越永兴大道、永昌大道及G311,过后王门、前王门后,高架桥落地接已建中原路,至郭新庄东与新兴路相接继续向南,在北王庄与王店之间与S321(原S237线)相交。路线折向西,在朱寺东跨过清潩河,在朱寺西下穿京港澳高速后接许昌南立交连接线,继续向西,在现有G107梨园转盘处至终点。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推荐方案起点至K33+489.36段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指标,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33.5K33+489.36至终点段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指标,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永久占地2653亩;主线路基填方85万立方米;主线路基挖方19万立方米;主线沥青砼路面970.614千平方米;大桥434/2座,中小桥377/11座,涵洞57道;完全利用互通立交1处(京港澳高速许昌南);设分离式立交2座;设平面交叉36处;设养护工区2处。沿线设置必要的沿线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72043.2万元。

建设周期:18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

主要包括:

1施工期

废水:施工营地不设洗浴,厕所为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小,由附近村民运走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对地表水会有一定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车辆运输、土方开挖和回填会产生扬尘、沥青烟等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

噪声:施工期各种作业机械会产生噪声。

固废:主要是施工期桥涵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施工期路基拓宽会使沿线植被、取土场植被遭到破坏,土方开挖和回填会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

社会环境:工程沿线经过多处村庄,施工过程可能会影响相关村庄居民的出行。

2)营运期

废水:桥梁径流汇水对地表水的影响。

废气:过往车辆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THC

噪声:车辆通行噪声。

固废:运输车辆洒落物。

生态环境:道路的绿化会改变现有的景观。

社会环境:增大公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过往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存在交通运输风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施工营地宜依托沿线民房,厕所为旱厕,由附近村民运走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对地表水影响不大;营运期加强管理,减少油污的跑、冒、滴、漏。

废气: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均自带有除尘、吸附设施,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另外环评建议本项目沥青搅拌站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材料运输加盖篷布,对综合施工场地定期增湿。采取这些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可接受;营运期加强道路的养护。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设置在空旷地点,150m内有居民区的路段,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营运期采取绿化、声屏障、隔声门窗等降噪设施。

固废:建筑垃圾送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营运期加强道路的养护。

生态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结束将逐渐恢复;营运期加强绿化和取土场的植被恢复。

社会环境: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道路的绕行管理和指引工作;加强道路的养护,重要路段设置警示牌。

具体防范措施详见报告书简本。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缓解本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环评报告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一)项目负责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焦工

联系电话:0374-2959636

通讯地址:许昌市七一路60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4-29394980371 - 65826709  

    电子邮箱:lanseneia@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评价单位的名称: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路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的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向在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索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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