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月1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元月19日—2015年元月25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0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为31400㎡,总投资21000万元人民币,年处理焦炉煤气50400×104Nm3,制取氢气23791×104Nm3(21864t/a),生产工艺为焦炉煤气-压缩-电捕焦油-变温吸附预处理-变压吸附预处理-变压吸附-高纯氢气,主要装置包括:原料气压缩、预处理、氢气提纯装置。2014年3月份,省环保厅批复其环评报告书,文号:豫环审〔2014〕83号。2014年5月,省环保厅批准其投入试运行,文号:豫环评试〔2014〕73号。2014年10月份,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其进行了现场环保验收监测,文号:豫环监验字〔2014〕第096号,同时开展了公众参与活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防治 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建设了输送系统,依托首山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只有清净下水外排。
2、废气防治 解吸气返回煤气管网,配套建设解吸气缓冲罐,无有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防治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
4、原料及固体废物管理 含焦油焦粒送首山焦化配煤炼焦;预处理塔、变压吸附塔、脱氧塔等废吸附剂和废催化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5、风险防范及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市、县环保部门评估、备案;储罐区设置了1.5m高的围堰,生产装置区安装了在线可燃、有害气体泄露仪,并依托首山焦化建设70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公司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pH8.6~8.8、氨氮0.309~0.486mg/L、COD20.4~29.5mg/L、悬浮物18~27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中COD浓度≤50mg/L)要求。
2、噪声 因项目周围均为工业企业,不再布设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3、废气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硫化氢浓度最高值0.010mg/m3(多数点位未检出)、氨浓度0.063~0.940mg/m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吸附剂(主要成分氧化铝及硅胶)、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首山焦化危废暂存间贮存,并采取“三防”措施,安全处置。焦油胶粒送首山焦化配煤炼焦。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COD排放量为3.31t/a,氨氮排放量为0.058t/a,均符合环评批复的COD、氨氮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