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2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许昌尚邦地毯丝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尼龙纺丝项目 |
许昌尚邦地毯丝有限公司 |
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紫云镇坡刘村和方庄村)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许昌尚邦地毯丝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尼龙纺丝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紫云镇坡刘村和方庄村),项目占地65.5亩,投资4800万元,外购尼龙6切片、色母粒和油剂为主要原材料,年产2500吨尼龙纺丝,工艺流程:纺丝-牵伸变形-卷绕-加捻定型-成品入库。2012年3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文号:许环建审〔2012〕23号。2014年10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80号。2014年12月份,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许环监验字2014Y-33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建设1台2t/h链条燃煤供热锅炉,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项目已建成危险废物暂存间,日常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非甲烷总烃未检出,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烟气黑度<1、烟尘48.5~56.1mg/m3、二氧化硫93~112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氮氧化物101~1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6.7~57.4dB(A),西厂界53.9~54.6dB(A),南厂界58.7~59.1dB(A),北厂界45.3~51.2dB(A);夜间东厂界47.5~48.1dB(A),西厂界45.2~45.6dB(A),南厂界49.2~49.4dB(A),北厂界44.6~46.4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3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34t/a,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