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2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禹州市华夏卫生陶瓷有限公司(原禹州市建筑卫生陶瓷厂)异地建设年产100万件高档卫生瓷生产线项目 |
禹州市华夏卫生陶瓷有限公司(原禹州市建筑卫生陶瓷厂) |
禹州市夏都办事处蒋庄村 |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
禹州市华夏卫生陶瓷有限公司(原禹州市建筑卫生陶瓷厂)异地建设年产100万件高档卫生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原厂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169号,搬迁至夏都办事处蒋庄村,占地4002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以粘土及矿石为主要原料,异地建设年产100万件高档卫生瓷生产线项目。2004年3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字〔2004〕37号。2015年1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5-3号。2015年1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禹环验字(2015)第YS2015-002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窑炉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烧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外购不再破碎,不产生破碎粉尘。原料堆场建设大棚,专人定期洒水抑尘。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防治 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PH7.6~8.0 、COD67~80mg/L、BOD514~20mg/L、氨氮13.4~20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44.3~45.6dB(A),北厂界56.2~58.5dB(A),西厂界54.0~56.2dB(A),南厂界52.8~54.3dB(A);夜间东厂界41.2~41.2dB(A),北厂界48.7~49.2dB(A),西厂界44.8~45.0dB(A),南厂界48.0~48.6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隧道窑燃烧排放废气监测结果:二氧化硫37~88mg/m3、氮氧化物98~128mg/m3,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监测结果:厂区下风向1#点位0.125~0.178mg/m3、厂区下风向2#点位0.420~0.480mg/m3、厂区下风向3#点位0.402~0.498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