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2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10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原长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
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原长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小洪河西侧、生产路与御井路交叉口东北角 |
长葛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原长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长葛市城南产业集聚区小洪河西侧、生产路与御井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29610平方米,总投资6691.2万元,设计处理能力2万t/d。该项目于2007年7月份,由原河南省环保局批复环评文件,文号:豫环监表〔2007〕54号。2013年11月份,许昌市环保局对项目整体工程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3-91号。2014年12月份,委托长葛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进行环境验收监测,文号:长环监验字(2014)第13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t/d,收水能力达到1.5万t/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浓缩、机械脱水”方案,各废水处理单元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进出水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出水液氯消毒措施改为二氧化氯消毒,降低了液氯安全使用风险。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系统进口COD98.0~149mg/L、氨氮13.4~26.2mg/L、PH 6.78~6.96、SS183~276mg/L、BOD30.9~42.9mg/L、石油类0.811~0.999mg/L、硫化物未检出、磷酸盐1.16~1.2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0.10mg/L、总大肠菌群350个/L,污水处理系统出口COD31.4~43.1mg/L、氨氮4.07~4.69mg/L、PH7.11~7.36、SS6~10mg/L、BOD7.05~8.80mg/L、石油类0.408~0.562mg/L、硫化物未检出、磷酸盐0.49~0.5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6~0.07mg/L、总大肠菌群220~240个/L,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6.9~57.6dB(A),西厂界57.3~58.2dB(A) ,南厂界56.5~57.2dB(A),北厂界57.4~58.0dB(A),夜间东厂界47.0~47.6dB(A),西厂界47.0~47.8dB(A),南厂界46.1~49.2dB(A),北厂界47.1~47.5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0.004~0.006mg/m3 ,氨无组织排放浓度 0.05~0.09mg/m3,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12~16,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生化泥沙、栅渣、物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污泥主要来源于为粗、细格栅、沉砂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环节,监测结果总铜136mg/kg、总汞0.113mg/kg、总铅37.4mg/kg、总铬158mg/kg、总砷8.92mg/kg,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6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污泥经脱水后部分资源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送往襄城县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5、项目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209.7t/a、氨氮排放量为23.1t/a,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