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许昌市迅驰电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各种规格电梯导轨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2-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5年2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2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许昌市迅驰电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各种规格电梯导轨项目

许昌市迅驰电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许昌市迅驰电梯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各种规格电梯导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租赁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东北角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各种规格电梯导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2014年元月份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文号:许环建审〔2014〕4号;2014年6月,经批准投入试生产,文号:14-35号。2014年10月,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文号:许环验字〔2014〕Y-23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刷漆工段采取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漆、废油漆桶、废工业白油桶、含油废铁屑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了规范的贮存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8.1~58.6dB(A),南厂界49.1~50.2dB(A),北厂界54.3~56.6dB(A),西厂界48.3~49.1dB(A);夜间东厂界48.4~48.7dB(A),南厂界43.6~44.8dB(A),北厂界45.7~46.3dB(A),西厂界42.8~44.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刷漆废气监测结果: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30.7~35.7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固废  生产垃圾送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废油漆、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漆、废油漆桶、废工业白油桶、含油废铁屑、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了规范的贮存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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