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3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3月20日—2015年3月2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3万t/d)续建工程 |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原鄢陵县万发污水净化处理有限公司) |
鄢陵县东南部,东环路与二级河交叉口东南角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3万t/d)续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鄢陵县东南部,东环路与二级河交叉口东南角,2004年3月8日通过原省环保局环评批复,文号:豫环监表〔2004〕27号。项目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建设处理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吨,出水水质(除COD外)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二级标准,COD控制在60mg/L以内。厂区处理系统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包括设计规模3.0万吨/日的处理系统的共用部分及相关配套管网,一组1.5万吨/日的氧化沟、二沉池,该项目于2007年4月经批准投入试运行,2009年8月6日,通过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文号:许环建验〔2009〕28号。一期续建工程包含东一组氧化沟、二沉池及污水管网的衔接与疏通,日处理1.5万吨废水,工程于2014年3月竣工。2014年10月经市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文号:14-72号。2015年1月份,委托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环境验收监测,文号:许环监验字(2015)第Y-02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t/d,收水能力达到1.15万t/d,收水率约77%。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脱水”方案,各废水处理单元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出水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进出水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安装中控系统,同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系统进口COD118~120mg/L、氨氮35.5~41.1mg/L、总磷3.77~3.93mg/L、总氮44.1~47.7mg/L,污水处理系统出口COD27.2~27.6mg/L、氨氮0.402~0.896mg/L、总磷2.31~2.48mg/L、总氮16.5~17.3mg/L。
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PH6.7~7.4、色度15~20、COD23.4~33.3mg/L、BOD5 2.5~3.2mg/L、氨氮0.447~1.04mg/L、悬浮物42~75mg/L、总磷2.25~2.54mg/L、总氮16.0~17.7mg/L,石油类未检出、动植物油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4~0.20mg/L、粪大肠菌群 ≥2.4 ╳104、总汞未检出、总铬未检出、总镉未检出、总砷未检出、总铅未检出、六价铅未检出,污水总排放口水质多数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悬浮物及粪大肠菌群两项指标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水质COD、氨氮、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值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3.1~54.7dB(A),西厂界56.0~59.3dB(A),南厂界55.3~55.4dB(A),北厂界56.9~57.0dB(A),夜间东厂界42.4~43.9dB(A),西厂界43.2~44.7dB(A),南厂界46.7~47.2dB(A),北厂界46.5~46.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未检出,氨无组织排放浓度 0.12~1.00mg/m3,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生化泥沙、栅渣、物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污泥脱水车间污泥监测结果pH7.5~7.6、汞1.04~1.27mg/kg、砷13.6~14.7mg/kg、镍44.4~47.0mg/kg、锌412~429mg/kg、铜93~95mg/kg、铬81.9~86.5mg/kg、镉0.28~0.33mg/kg、铅37.9~40.1mg/kg,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5、项目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全厂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232t/a、氨氮排放量为5.2t/a,满足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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