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3月2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m2高档建筑卫生陶瓷项目 |
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 |
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 |
襄城县环境监测站 |
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m2高档建筑卫生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1年2月份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1〕68号。项目位于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占地面积62700m2,总投资8000万元,采用辊道窑烧制,年产内墙砖800万m2、仿古砖400万m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已建成一座双层辊道窑,年产1200万m2高档建筑卫生陶瓷。2014年12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88号。2015年3月份,襄城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襄环监验字(2015)第01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施釉印花喷雾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底泥作为原料回用到球磨工序,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辊道炉使用焦炉煤气作为热源,配套建设备用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原料场周围建设抑尘网、水喷淋装置,残次品破碎在车间内进行。球磨机、风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残次碎片、干燥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产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除铁工序产生的铁屑出售给回收公司,生产固废均妥善收集处置,未随意丢弃。
公司已制定事故应急制度,对焦炉煤气柜和煤气加压输送管道、阀门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突发事故。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防治 废水处理池出口水质监测结果:PH7.8~8.5 、COD50.2~63.2mg/L、氨氮7.65~8.20mg/L、悬浮物26~40mg/L、石油类0.98~1.42mg/L、氟化物2.96~3.5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 辊道窑燃烧排放废气监测结果:粉尘11.8~15.0mg/m3、二氧化硫25~33mg/m3、氮氧化物45~54mg/m3;喷雾干燥塔排放废气监测结果:粉尘19.7~23.0mg/m3、二氧化硫9~13mg/m3、氮氧化物57~76mg/m3;磨边工段排放废气监测结果:粉尘17.8~25.0mg/m3;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0.534~0.759mg/m3,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标准及表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5.7~56.5dB(A),北厂界59.6~59.8dB(A),西厂界59.8~59.9dB(A),南厂界53.4~54.1dB(A);夜间东厂界48.5~48.7dB(A),北厂界49.1~49.3dB(A),西厂界49.6~49.9dB(A),南厂界47.5~47.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监测结果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22t/a,达到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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