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5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禹州市豫晶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原煤60万吨技改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5-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5年5月1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禹州市豫晶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原煤60万吨技改项目

禹州市豫晶选煤有限公司

禹州市火龙镇张楼村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禹州市豫晶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原煤60万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张楼村,占地面积9253平方米,总投资5600万元,采用跳汰洗选工艺建设洗选原煤60万吨技改工程。2011年7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然审〔2011〕12号。2015年2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5-7号。2015年3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禹环验字〔2015〕第YS2015-010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一座1200立方米的洗煤水循环水池(兼做事故煤泥沉淀池)和一座16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厂界内设置围堰和雨水导流沟。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煤廊道均封闭;储煤场及作业场设洒水防尘设施。主要生产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落实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4.0~54.3dB(A),北厂界52.6~52.9dB(A),西厂界57.4~57.9dB(A) ,南厂界56.7~56.9dB(A);夜间东厂界47.0~47.1dB(A),北厂界45.8~46.1dB(A),西厂界46.7~46.8dB(A),南厂界48.8~48.9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2、废气防治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0.415 ~0.456 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表5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防治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排放;厂界四周设置围堰和雨水导流沟,确保含煤雨水零排放。

4、固体废物管理   定期清理厂区地面煤尘,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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