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5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 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0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禹州市豫丰肥业有限公司异地改造扩建20万吨/年复合肥生产线项目 |
禹州市豫丰肥业有限公司 |
禹州市郭连乡岗头李村南600米处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禹州市豫丰肥业有限公司异地改造扩建20万吨/年复合肥
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郭连乡岗头李村南600米处,占地26667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外购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铵为主要原料,年产20万吨复合肥。2010年3月经许昌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0〕60号。2014年6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37号。2014年12月份,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许环监验字(2014)第Y-30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除尘后,通过3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热风炉、冷却工段废气采用“折流沉降室+双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固废综合利用。项目45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公司违法建设的氨罐、酸罐和违法生产线等设施均已封存,拆除主要阀门,丧失生产能力。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防治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收集于沉淀池中,不外排。
2、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7.2~57.6dB(A),北厂界52.3~53.4dB(A),西厂界52.5~53.7dB(A);夜间东厂界46.5~47.2dB(A),北厂界47.1~48.3dB(A),西厂界46.5~48.6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南厂界紧邻永登高速,未监测。
3、废气防治 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烟尘排放浓度60.6~74.6mg/m3,SO2排放浓度102~116mg/m3,NOx排放浓度144~168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要求;热风炉+冷却系统废气1#、2#烟囱监测结果:烟尘排放浓度29.6~38.1mg/m3,SO2排放浓度15~24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氨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0.24~0.42mg/m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管理 各类固体废物均进行分类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监测数据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98t/a,达到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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