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葛市和尚桥垃圾转运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葛市和尚桥垃圾转运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葛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葛市和尚桥镇辛庄村
建设规模:日处理垃圾600吨
摘 要:本项目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辛庄村,东临建设路,北临彭花公路,东侧和南侧均为农田,北侧隔路为树林,西侧隔路为农田,周围环境敏感点有北侧190m的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北侧585m的天隆学校,东北840m的辛庄村,东975m的苏菜园村,西南870m的石庙刘村,西1280m的裴庄,西北1310m的田堂村,西北540m的居住小区。(根据长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预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和尚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面积15664m2(合23.496亩)。
营运期主要污染:汽车尾气、扬尘、恶臭、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垃圾压滤液、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有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垃圾恶臭及粉尘。
(1)汽车尾气
项目场区进出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 和NOx。车辆在场区内行驶距离较近,尾气产生量较小且间断排放,同时由于大气扩散和稀释,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粉尘
垃圾在倾倒卸料过程中,在卸料槽周围会产生粉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垃圾收集车沿天桥开至二层卸料间,靠近指定的卸料位,当车辆停稳后,位于卸料槽周围的喷水降尘措施开始工作,抑制粉尘量,保证站内的作业环境,产生的粉尘量可忽略不计。
(3)恶臭
项目废气中NH3产生量为2.25t/a,H2S产生量为0.23t/a。
项目采取负压式除尘除臭装置对垃圾恶臭处理后(风量30000m3/h,处理效率95%),经15米排气筒排放,NH3排放量为0.0385kg/h,0.1125t/a,H2S排放量为0.0039kg/h,0.0115t/a。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15米排气筒,氨排放量4.9kg/h,硫化氢排放量0.33kg/h)。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垃圾压缩时产生的压滤液、车辆、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办公人员生活污水。混合废水量为52.6985m3/d,19234.9706m3/a,评价建议设置一座130立方的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罐车拉走(2天拉一次),运至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潩河。
3、项目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在65-90dB(A)之间,采取减振、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005t/d,合1.825t/a。生活垃圾全部纳入转运站内压缩转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危险废物
由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15t/a,属于“HW09 油/水 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中“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油/水 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生物炭产生量为8.23t/a,属于“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应按照豫环文[2012]18号《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和贮存。评价建议设置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来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安排专人严格管理,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废五联单制度。
营运期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无影响。
(二)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目标类别 |
目标名称 |
方位 |
距离(m) |
环境功能 |
保护级别 |
大气环境 |
居住小区 |
WN |
540 |
居住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许昌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
WN |
367 |
学校 |
||
天隆学校 |
N |
585 |
学校 |
||
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 |
N |
190 |
学校 |
||
辛庄村 |
EN |
840 |
居住 |
||
苏菜园村 |
E |
975 |
居住 |
||
石庙刘村 |
WS |
870 |
居住 |
||
裴庄 |
W |
1280 |
居住 |
||
田堂村 |
WN |
1310 |
居住 |
||
声环境 |
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 |
N |
190 |
学校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 |
地表水环境 |
清潩河 |
EN |
1720 |
景观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
地下水环境 |
流经本项目附近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葛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珂
联系电话:18305086960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2939498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