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49号许昌瑞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观工程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249

 

关于许昌瑞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观工程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瑞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省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景观工程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项目主要建设许昌新区主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至永昌东路,北至尚集街,西至文峰北路、尚集东街,东至学院路、魏武大道)以及其以北(尚集街以北、昌盛路以南、魏文路以西、文峰路以东)地方,工程占地面积约为1904065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芙蓉湖水系工程、景观轴工程、生态廊道工程、公共绿化工程及拆迁安置工程(郭楼村、大徐庄、西街、东街、大新庄、宋庄、忽庄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当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进一步优化施工用地,减少临时占地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期应避开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并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并采取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落实路基工程、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料场和弃土弃渣场等的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和恢复。

(二)项目应制定严格的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方案,取、弃土场要合理选址,减轻水土流失。工程实施产生的弃土须集中堆存,清运至固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生态恢复。

(三)项目所在区域内涉及拆迁的村庄,应妥善解决这些村庄村民的安置问题,解决好后再进行拆迁。

(四)项目应采取科学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的影响。

(五)基础设施运行中应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区域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统一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加强污水管网的日常巡检维修,及时发现、处理管网堵塞等问题。项目运营期,合理设置定点垃圾存放点,景观管理方与城市环卫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区域内部的垃圾收集工作,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委托已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签订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将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市环保局和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