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41号许昌市宏达餐饮有限公司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南餐厅餐饮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41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市宏达餐饮有限公司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南餐厅餐饮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前进路与魏武路交叉口,租赁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南餐厅,使用面积约12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应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经排烟设施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餐饮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空调主机及油烟引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办公场所、学生宿舍等产生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1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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