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53号
关于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
利用再生铝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箔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东至老谢庄,西至梅胡路,南至新天地药业,北至金阳路,总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使用商品砼;施工场地道路、土方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式运输;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铸轧工序冷却水、产品表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制备软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铸轧工序冷却水和产品表面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总排口污水水质标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再通过大周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379t/a,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47t/a。
(三)项目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轧制油雾和退火废气。铸轧车间熔化炉、静止保温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热源,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铸轧机、冷轧机、矫平机、纯水制备设备、冷却塔等高噪声源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铝、废铝渣、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置。废树脂、废硅藻土、废滤网和含油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禁止采用废铝作原料进行熔炼生产;如果使用放射源设备,需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