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28号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中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28

 

关于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中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邓庄乡规划的南海街以南,桂花路以东,益民街以北,松苑路以西,总占地面积850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232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办公楼等。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室废水采取沉淀预处理+消毒的工艺处理,食堂污水经栅格、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共同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邓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在学校周围污水管网环通前,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应建设防渗收集池,由罐车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学校场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区标准。

(四)项目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并通过高空排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仓库实行专人专管。试验废液和含重金属冲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贮存间,妥善收集危险废物,并设立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同时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办公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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