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1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雷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万套物联网无线采集终端项目建设,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西路北侧。
二、项目只进行电子仪器、仪表、监控仪器的软件科研、开发与组装,各类电子元器件均外协,无电镀、喷漆工艺,不排放生产废水、废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三、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