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91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众淼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万套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和500套地源热泵系统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韩国工业园区内,租赁河南子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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