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34号鄢陵县新丰茂纺织厂织机 无梭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34

 

关于鄢陵县新丰茂纺织厂织机

无梭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内金源大道以西,占地面积约10亩,投资450万元,改造安装27044吋喷气织机,淘汰44吋有梭织机320台,改造安装全自动红外线控制整经机2台,淘汰普通整经机2台,形成年产5000万米医疗棉布生产能力。工艺流程:棉布-整经-穿筘-打纬-上机织布-验布-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生产车间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和多筒式除尘机,产生的粉尘(棉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的贮存间,妥善保存,并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生产固废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进行漂洗、印染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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