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70号
关于许继电源有限公司电源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新能源产业园内,东邻周寨路、西邻魏武大道、南邻永兴路、北邻尚德路。项目占地约60亩,总投资37000万元,年产充电站成套设备120套,电站成套设备100套,车载充电机5000台,交、直流充电桩40000台,特种电源90面,电能质量110套,电力电源5140面。
三、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焊接设备上方应安装集气罩,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项目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废电子元器件、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生产过程不得建设电镀、喷漆和焊接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