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55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市华科创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银行电子卡(IC卡)脱机受理智能终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登记表,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北侧,使用已建成厂房。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一般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废电子元器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