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85号许昌一加一面粉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专用面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2185

 

关于许昌一加一面粉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专用面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一加一面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一加一面粉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专用面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东鹏街北侧、邓园路东侧,总占地面积188亩,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5万元,总建筑面积182430m2,厂区建设40高车间楼2座,成品、原料库各1座,办公楼1座,宿舍楼1座等,建设年产60万吨专用面粉(包括饺子粉、面条粉、馒头粉等),采用德国自动化设备生产,并具备清理设备、磨粉设备、配粉及后处理设备、检化设备、电器电料等相关设施。生产工艺:原粮接收与初清理—小麦清理—制粉—配粉—打包—成品入库。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东城区分区发展规划。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洗麦工艺,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COD排放量控制在0.98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2t/a以内,再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项目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篷布,选取合理路线,避开许昌监狱和附近村庄,减少噪声和运输扬尘对其影响,且厂区道路应及时洒水抑尘;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由卸粮、清理、制粉、配粉和打包工段产生,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分布在各个产尘点的风网通过车间顶楼4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各工段设置微负压吸风装置,各风网系统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共设置56套风网,配置56个脉冲袋式除尘器和4台内旋50型刹克龙。

(四)项目应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风机应采用减震基础,并设置于独立的隔声间内,进口处加装消声器;面粉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不得随意开启;空压机组采用隔声和减震等措施;各生产车间设置隔音室,为操作员工提供较好的操作环境;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五)项目产生的麦草、麦壳、泥土、砂石等杂质集中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六)加强厂区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厂区周边种植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对噪声、粉尘等进行阻挡、衰减,并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

(七)项目设置100卫生防护距离,100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二年十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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