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52号 鄢陵县环保局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52号 

 

关于鄢陵县环保局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鄢陵县环保局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鄢陵县梅里路北段,西临鄢陵县植保站,项目占地面积6660m2,建筑面积3500m2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打桩、浇注等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营运期实验室有机溶剂、试验废液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不可随意倾倒在下水管道,试验废液必须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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