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09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阿富特(许昌)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数据线8000万个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南侧韩国工业园内,租用标准化厂房两层,使用面积
二、项目生产设备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