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73号许昌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棉纱、涤纱25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73

 

关于许昌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棉纱、涤纱2500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邓庄乡工业园区内,租用许昌美菊鞋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工艺流程:清华-梳棉-并条-成纱。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用于绿化使用;邓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该污水应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邓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棉尘)经集气收集、多筒式滤尘机处理后,粉尘(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   

(三)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五)加强厂区及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并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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