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24号鄢陵县大举制氧有限公司年产25万瓶氧气、6万瓶氮气工业制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24

 

关于鄢陵县大举制氧有限公司年产25万瓶氧气、6万瓶氮气工业制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马栏镇北郑庄村,占地面积10亩,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5万瓶氧气、6万瓶氮气工业制氧项目,主要从事工业(含医用氧)气体充装及分装,不得建设空气过滤、压缩、精馏等工艺。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产生废气环节主要为槽车输送物料至压力储罐过程和物料从压力储罐充装气瓶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应选用密封性能优良的管道、接头和阀门,规范操作规程等,达到减少废气排放的目的。

(四)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为噪声影响,噪声污染物主要为泵类等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震垫,对各种生产设备均应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产品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和其他气体,应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设置60m安全防护距离,并加强职工安全管理培训,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设施及安全设施确保满足安全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七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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