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66号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3.6万锭细络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66

 

关于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3.6万锭细络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尚集产业集聚区原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院内,利用厂区东南部1栋原有厂房,投资3995万元,淘汰落后装备络筒机,对3.6万锭环锭纺细纱机进行升级改造,形成3.6万锭细络联紧密纺生产线,购进设备:细纱机30台,紧密纺纱装置30套,自动络筒机30台等设备。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二)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多筒式滤尘机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   

(三)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许昌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五)加强厂区及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绿化,树种选择高大的常绿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并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