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44号河南省许昌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2144

 

关于河南省许昌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许昌监狱: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省许昌监狱(高度戒备监狱)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洪河南街以南、红叶路以东、东鹏街以北、雪松路以西,总占地面积369亩,总投资36983万元,总建筑面积110529m2,具体以该项目控规和详规规定指标为准,主要建设多人监舍综合楼、单人监舍综合楼、指挥中心、警察备勤用房、监狱围墙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原环评批复文件(许环建审〔200916号)作废。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本项目西边拟建设大型面粉生产企业,建议项目规划建设时将监舍和办公区设置在项目东边区域。     

(二)项目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雨季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

(三)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污口应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设立明显标志,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要求,COD排放量控制在39.1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60t/a以内,再进入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监狱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并通过高空排放;采暖使用东城区集中供热或空调取暖,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垃圾经消毒处理后,送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区域内不得从事涉水、涉气的工业项目,若从事医院及其它项目应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二年八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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