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7号禹州市锐龙陶瓷有限公司隧道窑明焰裸烧及余热利用改造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7

 

关于禹州市锐龙陶瓷有限公司隧道窑明焰裸烧及

余热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禹州市锐龙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430万件釉中彩炻瓷生产线项目我局于200682日批复(许环建审〔200852号),本次技术改造是在厂址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有的188m×2.37m×1.7m隧道窑和166m×2.1m×1.2m的辊道窑由匣钵装烧改为明焰裸烧,同时采用低温快烧技术,窑炉余热回收技术,回收2条窑炉的余热利用替代热力公司的供热,本技改工程完成后每年可节约天然气388m3(折合标煤4990吨)节约热力165×109千焦(折合标煤5639吨),共计折合标煤10629吨。

    二、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位于禹州市城西工业区,占地面积27375平方米,总投资3166万元,现有设备基本不变,只对2条窑炉改造,新增2台风机和2条供热管道,拆除现有烘干室,购置6台链式干燥箱。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窑炉使用天然气,炉窑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二级标准;原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四)原料场、堆煤场应采用半封闭仓,减少粉尘、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丹、氟化纳、氟硅酸钠等化工原料。 

   (五)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固体废物,重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