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5号
关于许昌博凯光电有限公司
年产40000套LED路灯及配套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温州电气产业园,项目占地50亩,总投资15100万元,年产40000套LED路灯及配套产品。工艺流程为:材料及设备的准备-扩片-点胶-备胶-手工刺片-自动装架-烧结-压焊-点胶封装-模压封装-固化与后固化-检测-焊接PEB电路板-.LED灯珠模组检测-整灯总装-整灯上电老化-整灯检测-包装-道路安装-现场测试-LED路灯验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焊接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电子元器件等属危险废物,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收集贮存,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