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53号
关于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500万条仿真发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拟建于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档发园区,西邻滨河路,北邻宏腾大道,南邻万通大道,总投资45000万元,以高档仿真发丝为主要原材料,年产1500万条仿真发,工艺流程:化纤丝、裁剪、整理、成品(不含过酸水洗、漂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公司仅设置一个排污口。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120吨,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档发区集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预曝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工艺,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并按照要求联网运行。
(三)项目烘房车间应安装换气设施,加强车间通风;项目营运期三连机等设备使用的帘子胶化学物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质,应安装集气罩和抽风系统,并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内空气质量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四)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碎毛发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所有固体废物不得外排;
(六)项目应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