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76号
关于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特种漆包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源大道东侧,利用本公司空置车间,不再进行车间建设,投资25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特种漆包线项目,工艺流程为:铜杆拉丝(挤压)-检验-热处理-清洗-烘干-涂装-烘干-收线-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并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却废水,采用中和、沉淀措施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汇合后排放,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涂漆和烘焙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涂漆工序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烘培废气含二甲苯,采用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通过
(四)对大拉丝机、中拉丝机等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废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漆渣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