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88号
关于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2万套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北侧,投资24000万元,建设年产2万套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项目,工艺流程:柜体和电路元件外购-检验-组装和配线-调试-老化-整机检验-包装。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使用原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抽风、排气装置,加强通风换气,确保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电子元器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运往市垃圾处置场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