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94 号襄城县腾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0000万块粉煤灰蒸压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94

 

关于襄城县腾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0000万块粉煤灰蒸压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王洛镇孙庄村,项目占地2.90公顷,总投资1153万元,建设年产10000万块粉煤灰蒸压砖,项目主要原料:粉煤灰、石灰、石膏、砂子等原料。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粉煤灰采用罐车运输,石灰、石膏、水泥运输车辆应覆盖蓬布,原料应堆存于料棚中,燃煤应堆存于煤棚中,原料棚和煤棚周围应布设喷淋、洒水装置;原料输送廊道应封闭建设。

    (三)项目破碎、筛分、压制作业必须在厂房内进行,粉磨应在全封闭球磨机隔离室内进行。破碎机配套安装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立即拆除原有的14t/h手烧炉,建设14t/h的燃煤链条式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废气经不低于35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排放量控制在5.1 t/aNOx排放量控制在8.82t/a以内。

    (五)项目应建设不小于30m3的防渗蓄水池,蒸压釜冷却水收集于该蓄水池,用于原料加湿,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六)对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2类标准。

(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燃煤炉渣、脱硫残渣等综合利用或用于修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不得添加黏土,不得烧制黏土砖。厂区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形成绿色屏障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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