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7号许昌威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套2MW风电齿轮箱系统和配套新能源装备关键传动零部件建设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7

 

关于许昌威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2MW风电齿轮箱系统和配套新能源装备关键传动零部件建设项目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许昌市中原电气谷隆昌路以北,许州路以西,占地面积133.6亩。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新建风电系统和新能源装备关键传动零部件生产装配、测试车间和办公楼等,设计年生产25002MW风电配套齿轮箱系统和配套新能源装备关键传动零部件,生产工艺为:零件检测—打孔精磨、调整—组装—总装—检验—带壳齿轮箱部件—组装外部配件—检验—齿轮箱总成件。项目不得建设喷漆工艺和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设置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三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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