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50号禹州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30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50号

 

关于禹州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30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夏都办事处华庄村,占地面积83218平方米,总投资465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台数控机床生产线项目。生产工艺为:设计绘图-床身加工-机床配件-丝扣、主轴、导轨数控系统-装配-调试-打包。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氨氮,CODCr年排放量≤0.48t/a 氨氮年排放量≤0.04t/a

(三)项目营运期焊接工段产生焊接烟尘,车间应安装换气扇,加强通风换气,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四)项目生产过程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音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废五联单”转移制度;一般固废应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六)项目不得进行酸洗、磷化、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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