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21号许昌许继停车系统有限公司立体车库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21

 

关于许昌许继停车系统有限公司立体车库产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新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许继新能源产业园内,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15000台立体停车设备、1000套风电结构件、钢结构机械装置、机电一体化系统产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达到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2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350吨以内。

(三)项目废气有焊接烟尘、抛丸机粉尘。焊接车间采取车间通风换气方式,加强车间空气流通;抛丸机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纸箱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应建堆放暂存间统一收集堆存,堆放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运行管理,回收综合利用。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生产过程不得建设电镀、喷漆等处理工艺;项目如涉及辐射项目应另行报环保部门审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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