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30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永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中高压开关弹簧操动机构及固封极柱研发平台项目,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
二、项目生产设备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物统一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