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20号许昌骑仕之家汽车俱乐部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0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意见,原则批准许昌骑仕之家汽车俱乐部项目建设,项目租用许昌劳伦斯置业有限公司北侧门面房经营。

二、项目进行汽车清洁、美容,洗车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需定期排放的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0)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池污泥、泥沙定期清理、清运;洗车应在室内进行,不得室外经营;项目不得进行汽车维修,经营过程不得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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