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174 号禹州市豫鼎钧窑年产钧瓷8000件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74

 

关于禹州市豫鼎钧窑年产钧瓷8000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神镇温堂村,占地1469.8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禹州市豫鼎钧窑建设年产钧瓷8000件项目,工艺技术:原料-风干-制泥-注浆-成型-素烧-施釉-成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烧制阶段采用抽屉窑烧制,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经15高排气筒进行排放;修坯工段应加强车间通风;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排放标准限值及表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SO2排放量控制在0.02 t/aNOx排放量控制在0.0872t/a以内。

(三)项目球磨、擦坯、擦底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于厂区10立方米沉淀池内,用于厂区绿化或由附近农户拉走用于农田施肥,综合使用不外排,待禹州市神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017 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02t/a以内。

    (四)项目球磨机、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原料场要建成封闭料棚,定时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固废(废坯体、残次品)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厂进行集中处置。

(六)项目釉料中禁止使用含铅、氟等化工原料;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 湘 锋

                                

                          一二年九月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