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91号
关于禹州市建通塑胶管业有限公司
年产60万米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管件80000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关帝庙李庄村,占地面积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拉走制肥。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塑料废气、油墨废气,通过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烘干过程使用电加热工艺,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四)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是管材/管件生产线、切割机、空压机和车间通风系统等,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油墨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防渗、防漏、防雨暂存间内,并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