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82号
关于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相关县(市、区)环保管理部门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范围涉及魏武大道(许由路-天宝路)、天宝路(劳动北路-魏武大道)、魏文路(万通街-北外环)、北外环(魏文路-魏武大道)、万通街(兴平路-魏文路)等道路,具体以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路线为准,主要修建热力管网,其中蒸汽管网长度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靠近居民区应设置隔音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项目若夜间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须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施工场地道路、土方及散装物料要及时洒水抑尘;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封闭或遮盖,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热力管网采取悬空跨越河道方式,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该废水应通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植被绿化或洒水抑尘,雨季禁止施工。
(二)热力管网建设经过学校、住宅小区、医院、机关等敏感保护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和对交通运输的影响;产生噪声的设施应合理规划,避开上述敏感保护目标。
(三)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建筑垃圾,应作为筑路材料,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弃;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四)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到分段施工,随挖、随铺、随压、随运;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因填挖土方、临时占地、道路修筑、施工扬尘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设所在地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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