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07号
关于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
年产1亿片口服盐酸马尼地平固体制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精细化工园区许昌恒生制药有限公司院内,南临省道237,项目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水、纯水制备浓水、空调系统排放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新、老项目需处理的废水排放量约
(三)项目原料粉碎、筛分工序应设置于高清洁度的密闭室,安装空气排风净化系统+袋式除尘器除尘,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四)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密闭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送往许昌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外排;废树脂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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