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40号
关于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宏腾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总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墨盒、墨辊废水,建设水解酸化+好氧工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入集聚区管网,之后进入许昌宏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印刷、烘干工段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四)项目高噪声源(印刷机、钉箱机、裱纸机、模切机)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噪,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边角料集中收集在固废暂存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