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39 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爱琴海快捷宾馆有限公司爱琴海快捷宾馆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八一路与魏文路交叉口东北侧,租赁钧鼎银座A座三、四、五层楼,营业面积
二、项目仅开展宾馆住宿业务,不从事餐饮服务。装修过程和空调设施应注意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运营,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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