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263 号
关于许昌一德塑业有限公司
CPE/CPP流延膜流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南岸村七组,占地面积约23亩,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6000吨环保型塑料膜制品等工艺产品,工艺流程为原料-配料-电加热挤压-共挤成型-冷却-红外线测厚-电晕-修边、打卷-产品。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0930t/a,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1t/a。
(三)项目生产车间应远离厂区东边居民住房,同时对挤压机、分切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废气主要是流延膜生产线电加热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