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2〕77号许昌元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8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77

 

关于许昌元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8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系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生产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李简村,占地15.4亩,总投资900万元,建设年产18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所用主要原料为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铝粉等。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主要原料粉煤灰采用全密闭罐装,水泥、粉煤灰、石灰、石膏等应存放于封闭式原料堆场,原料堆场四周应设置5以上防尘网,并安装水喷头,定期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原料运输车辆应覆盖篷布,且减速慢行,减少粉尘散出;生产过程中,原料输送应采用密闭传送带输送;破碎机、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经15高排气筒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原料存放点应布置在厂区北部;生产区域应定期洒水、清扫,地面粉尘每天集中收集处置,防止粉尘飞散;项目南边、西边、东边紧挨居民楼房或院墙空地应设置30绿化带,广植高大乔木,挡风抑尘。

(四)项目冲洗废水、养护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抑尘,综合利用。

(五)破碎机、球磨机、搅拌机、砌块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2类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六)项目使用的16t/h的燃煤锅炉必须为链条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并建设半封闭的燃煤储棚,锅炉废气使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35m),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13271-

2001)二类区Ⅱ时段 标准。同时,SO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224/年、8.658/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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