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89号
关于许昌瑞晶源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淀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柏树李村,租赁许昌县品味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厂院,投资100万元,许昌瑞晶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3000吨淀粉制品生产线项目,生产工艺:淀粉制浆-低温老化-烘干-切丝-分拣-包装-成品,项目使用现有厂房,不进行土建施工。该厂址原由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承建年产800吨水晶粉丝项目,环评批复文号:许环建审〔2011〕142号,许昌裕源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不再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量约
(二)项目新建一台2t/h燃煤链条锅炉,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三)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碎粉丝渣、淀粉渣、灰渣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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