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2〕103号
关于河南万源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年产水松纸260吨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与清泥河交叉口租赁韩国工业园厂房,占地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租赁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国工业园已建成厂房,只进行安装设备,不存在施工建设污染。
(二)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三)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四)生产车间内高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机油、废油墨桶及含油墨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第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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